關于組織2024年第二批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我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和《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晉企發〔2022〕78號)要求,按年度計劃,近期省工信廳組織開展2024年第二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程序
本次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按照企業自愿申報,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的步驟進行。
1.企業申報。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登錄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網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報自評數據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評,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
2.縣級初審。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核查,在培育平臺提交初審意見,并將初審通過的企業向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
3.市級審核。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縣(市、區)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對符合標準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于5月20日前在培育平臺提交審核意見,并向省工信廳報送正式推薦文件和擬公告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4.省級公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備的企業進行公告。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2.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晉企發〔2022〕78號)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要求。
擬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須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已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優質中小企業不參與評價。
三、申報要求
1.加強政策引導。市、縣兩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政策研究,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宣貫力度,廣泛動員發動,指導企業開展申報,并對本轄區企業咨詢問題進行答疑。
2.堅持實事求是。申報企業要求如實填報相關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發現申報資料中確有虛假的,將取消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準申報。
3.嚴格把關審核。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擬上報企業資料必須進行認真審核,履行盡調責任,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可靠。省工信廳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企業代理優質中小企業申報評價事宜。
申報平臺技術服務電話:0351—7031114
電子郵箱:sxzxzjtx@163.com
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2.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佐證材料參考
3.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4.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電話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4月15日
來源:山西省工信廳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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