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晉科函〔2024〕48號
各市科技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長治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晉科發〔2022〕31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1年認定,2024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21開頭);
(三)2021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山西省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至2024年有效期滿,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企業。
二、認定流程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寫企業注冊信息,并進行實名認證,完成注冊。已完成注冊的企業,不能重復進行注冊,必須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新注冊用戶建議法人賬號使用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企業用戶名和密碼在以后申報、查詢、核心信息變更、企業更名、年報、季報中會經常用到,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丟失的,可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通過“用戶登錄—法人登錄—找回密碼”功能進行找回(后續將通過工信部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辦理相關業務,系統已設置企業社會信用代碼為新平臺賬號,需企業設置登錄密碼)。
(三)網上填報
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模塊,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上傳相關附件,確認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受理機構。
(四)提交紙質材料
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后(含正本掃描PDF版光盤)報送至本地區組織推薦單位,同時自留1份書面申請材料存檔備查。企業向組織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申請材料要求附件1)
(五)現場核查并組織推薦
各市科技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長治高新區是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組織推薦單位,按申報批次匯總電子申報材料,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查申報材料與原始資料是否一致。同時,對營業收入50萬元(含)以下,職工人數5人(含)以下,知識產權全部是當年的,材料中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合同及相關證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訴舉報的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場核查情況表》(附件2),并按申報批次匯總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簽字蓋章后與推薦函及推薦匯總表(附件4)等上報材料一并報送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六)專家評審
對組織推薦單位上報的企業申請材料,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七)綜合審查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提出綜合審查意見,并根據專家評審情況抽取部分地市申報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八)報備公示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認定報備企業名單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
(九)認定公布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依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聯合下發認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廳網站”(http://kjt.shanxi.gov.cn)公布。
(十)證書發放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將認定文件、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至各組織推薦單位。各組織推薦單位發放至企業。
三、申報受理時間及材料報送
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20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12日,第三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25日。各組織推薦單位應出具推薦函(含推薦匯總表),并在每批申報截止時間前,將推薦函一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B座二樓26號科技廳行政審批窗口(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麗華甲第苑對面),企業申請紙質材料一份(原件)和另一份推薦函(含推薦匯總表)及每批次申報企業正本掃描PDF版匯總光盤報送山西省科技資源與大型儀器開放共享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北園街17號)。
四、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實行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2021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后再提出認定申請。
五、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
(一)中介機構條件
企業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條第(三)項中,對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進行了規定: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其中第1條所稱“不良記錄”包括:(1)因執業情況受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政處罰;(2)受到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自律懲戒(含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3)受到注冊稅務師協會自律懲戒(含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年檢不合格、取消會員資格);(4)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的其他不良記錄。
(二)企業查詢中介機構方式
中介機構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http://www.cicpa.org.cn)、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sxicpa.org.cn/)或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官方網站(http://www.cctaa.cn/)等渠道查詢。
1.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近三年無受行政處罰、公開譴責、監管警示等不良記錄。有關涉及會計師事務所行政處罰信息可登陸網址:http://creditsx.fgw.shanxi.gov.cn/,在“信用中國(山西)”-“行政處罰查詢”欄目中輸入企業/法人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查詢(省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信用中國”查詢)。
2.稅務師事務所原則上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下同)應不低于200分。稅務師事務所信用積分查詢網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在“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涉稅專業服務”欄目中輸入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進行查詢。
企業在聘請中介機構時,要認真查詢其相關資質及信用等情況,確保所聘用的中介機構符合上述條件。
(三)專項審計報告出具要求
1.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專項審計報告應附有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備案的驗證碼,并附申報企業支付專項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
2.稅務師事務所:省內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報告應在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山西省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報備,報備后可打印報告封面,并生成二維碼。掃描封面二維碼可檢驗報告真偽,并附申報企業支付專項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
3.省外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參考第1、2條要求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嚴格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規范組織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當年高企申報資格,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申報企業提交紙質資料時,一并提交同意在專家評審環節使用納稅申報數據的聲明(見附件5)。為保障溝通順暢,企業聯系人必須為本企業全職職工,如遇變動,應及時與省高企認定辦聯系更改。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自行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機構是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的第一責任人,在承接專項審計業務時要確保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附件6),如承諾不實,應承擔相關責任。近三個會計年度中只有2023年的研發費用在財務會計報表中披露的企業,需在審計報告中闡明原因。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未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需在審計報告中闡明原因。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在勝任能力范圍內據實出具專項報告,保障執業質量和會計信息質量,提高高企財務申報資料質量。
(三)認定機構將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在高企申報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四)各組織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服務指導,提升企業申報質量。一是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單位報送的材料;二是要加強審核,申報企業知識產權全部為申請當年授權且為Ⅱ類知識產權的,不得推薦上報;三是要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對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四是對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出具書面意見。
(五)2021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三年資格有效期已到,今年應重新申請認定,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為推動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企業,原則上需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七)省認定辦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各環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辦或我辦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進行承諾、收取費用的均屬違法違規、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
七、業務咨詢方式
(一)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省科技廳綜合前沿科技處 0351-4033005 4067992
(二)行政審批窗口受理
省政務服務中心 0351-7731368
(三)組織推薦單位
各組織推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附件7)。
附件: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要求.doc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場核查情況表.xls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xls
4.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匯總表.doc
5.聲明.wps
6.中介機構承諾書.doc
7.組織推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doc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4月29日
來源:山西省科技廳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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