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
晉科函〔2024〕47號
各市科技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長治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21〕12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依據《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晉科規〔2024〕4號),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山西省內注冊設立并運營,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申報條件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為山西省新型研發機構和山西省高端新型研發機構。
(一)申報山西省新型研發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須是在山西省內注冊或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均設在山西省,注冊或登記后運營1年以上。
2.發展方向明確。面向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基礎產業升級的重點領域,以開展產業技術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明確的研發方向,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方面特色鮮明,具備產業服務支撐能力。
3.實行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具有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和用人機制;具有現代化的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和經費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場化的決策機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
4.具備一定的研發基礎條件。具備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擁有必要的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5.具有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結構合理穩定,常駐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6.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自我造血能力,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出資方投入和主營業務收入等能夠保障機構的管理運行、研發創新、建設發展需要。
7.具有穩定的研發投入。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15%且不低于100萬元。
8.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消防安全標準。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場所通過消防驗收、檢查、許可,涉及危險物品、特種作業等須取得相關許可證,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和能力。
9.近一年內未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培訓、園區管理等活動,以及單純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二)申報山西省高端新型研發機構應在符合山西省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條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滿足以下條件:
1.高標準戰略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國家和我省重大發展戰略需求,積極探索原始創新到產業化的新模式,開展前瞻性、引領性科學技術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具備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
2.高層次人才團隊。機構負責人或科研帶頭人一般應為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機構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5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50%,常駐研發人員不低于20人且占機構總人數的40%以上。
3.高強度的研發投入。上一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
4.完善的研發基礎條件。擁有先進的儀器設備,科研用房建筑面積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5.掌握核心技術。在重點產業領域取得1項及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創性科研成果。
(三)對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市市委、市政府決定重點支持的機構或產業發展急需的機構,根據需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申報認定。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書》(附件1);
(二)申報書中要求的相關附件支撐材料(其中帶*的為必須提供)。
四、申報程序
(一)自評申報。對照申報通知,自評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填報申報材料,并提交至推薦單位。
(二)審核推薦。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及國家級高新區為轄區內推薦單位。推薦單位應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察,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對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并將加蓋公章的推薦匯總表(附件2)與申報材料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廳。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嚴格履行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確保申報材料和相關數據真實、準確。對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申報或認定資格,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產生不良后果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推薦單位要按照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要求,認真審核、嚴把質量,嚴格按照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標準要求擇優推薦。
(三)各市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是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單位,省科技廳將按申報情況從地區、行業新型研發機構中優先認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四)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認定工作不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服務機構及個人辦理相關業務,各單位要警惕“黃牛”“黑中介”,謹防上當受騙。省科技廳堅決抵制并嚴厲打擊“黃牛”“黑中介”等破壞營商環境行為。
六、報送安排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采取常年申報,定期認定方式進行。本年度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以后常態化申報,按批次集中組織認定,本年度不再另行通知。
各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應按要求在申報材料加蓋公章后,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推薦匯總表1份一并報送至省科技廳。
對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市市委、市政府決定重點支持的機構或產業發展急需的機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申報,申報材料按一式10份報送至省科技廳。
報送地址:濱河西路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太原市濱河西路南段129號)A座1107室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山西省科技廳
智能化應用科技處 0351-4084594
(二)推薦單位
太原市科技局 0351-2020989
大同市科技局 0352-5022959
朔州市科技局 0349-2029435
忻州市科技局 0350-3399646
呂梁市科技局 0358-3368807
晉中市科技局 0354-3260072
陽泉市科技局 0353-6699061
長治市科技局 0355-2023260
晉城市科技局 0356-2688001
臨汾市科技局 0357-2100928
運城市科技局 0359-8711308
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0351-7562715
長治高新區管委會 0355-2221008
附件:
1.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書.doc
2.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推薦匯總表.doc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4月25日
來源:山西省科技廳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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